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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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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摒弃官办色彩”

——访中国工会十一大代表宝鸡卷烟厂工会主席李宗兰

本报记者 桂维平

刚刚跨入不惑之年的李宗兰,精神抖擞,谈锋挺健。在卷烟厂工会办公室的一隅,记者与她聊了起来:

“作为宝鸡市出席全国工会‘十一大’的唯一女代表,您有何感想?”

“作为工会组织的普通一员,我被推荐进京开会感到十分荣幸。我在会议期间要把基层会员的共同呼声传上去,把兄弟省市工会的好经验带回来。”李宗兰笑着答道。

“您认为,基层工会如何根据职工群众的意愿来开展工作,走群众化、民主化的道路呢?”

“我以为,工会组织要代表职工群众意愿,替他们说实话,办实事,就必须贯彻落实《企业法》中规定的职代会的五项权利。在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同时,把经营者的中心地位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统一起来。从我厂的体会看,厂长的民主意识强,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就能得到保证。反之,有的厂长、经理视政策法律于不顾,容不得职工的意见,把职代会当成自己的‘御用工具’,那如何谈工会的民主化与群众化?!”

“基层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应该解决好哪些问题?”记者接着问道。

“我认为,解决工会组织的‘官办’色彩问题,是基层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目前,一些企业还没有真正做到直接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事实上现在基层的工会主席大都是委派任命的。这样做,从组织上束缚了工会主席的手脚,甚至有的企业开会员代表大会也要向党委申请,征得党委的批准。造成个别工会干部看党政领导的脸色行事,而失去了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权利!”侃侃而谈的李宗兰显得挺激动。

话别前,李宗兰说:“时下,全方位、多渠道的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是工会组织抛弃‘官办’色彩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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