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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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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人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

职工保健食品按实物标准发放

本报讯 省劳人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职工保健食品仍按实物标准发放。

该通知指出,关于保健食品问题,原陕革劳发(1979)273号,陕革财企(1979)340号文件规定了统一的保健食品现金标准。近年来,由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较大,不少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求保健食品仍按实物标准发放。为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统一标准,经研究决定职工的保健食品仍按1963年中央7个部门的联合通知规定执行。即接触有毒物质、矽尘和放射线的职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大肉2斤、食油半斤、白糖1斤;高温作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大肉1斤、食糖1斤的标准加工成熟食发给职工个人。通知指出享受深健食品的工种和人数等仍按陕劳人护(1984)357号、陕粮油字(1984)450号文件规定执行。通知指出,以上规定从1989年元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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