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陕西工人报编辑部
贵报1988中12月15日一版刊登我写的消息《滑南市将“官倒”的营业执照全部吊销》一稿,因采访不深入,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未认真核实,造成部分事实失实,如在涉及渭南地区营造公司时,提到该公司“无场地、无人员”等,有不准确的地方,对该公司的属性也有分歧,请予更正,并向渭南地区营造公司和广大读者致歉。
(孟萍)
调查附记 渭南地区营造公司于1986年11月以明确的企业名义向渭南市有关部门申报注册并获批准,其法人代表马怀拴在此以前已离开党政机关。另据了解,渭南地区行署在最近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决定“地区营造公司应继续工作。”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