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饭之恩也应记挂
王震学
“一饭之恩,也应记挂,总之为事。”
这是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李准同志最近告诉我的。
什么样的“饭”?什么样的“恩”?又为什么“也要记挂”?
说起这句话的来由。颇有一段小小的情趣。
五十年代,在一次连队的夸家乡文艺晚会上,河南籍的战士提到了他们家乡出了许多名人,其中有常香玉为抗美援潮捐献一架飞机;李准写出了《不能走那条路》和《李双双》,驰名国内外。而有几位陕西籍的战士听了后,说:“你们河南出名人不假,但切莫忘记当年逃荒到陕西的难民有老陕人的养育之恩。”而河南的战士,反驳说:“逃荒难民有陕西人的养育之恩不假,但也不完全,除了他们自己谋生外,还有常香玉为灾民义演募捐。连李准当年也吃过她的救灾饭哩。”一个坚持“有!”一个坚持说: “不尽然”,争得不可开交。
春去秋来,花开花落。三十多年过去了,去年,我由古城去郑州和北京出差,又碰上了当年争论的河南老战友,他又认真地问起了,李准吃常香玉的救济粮的证据?我感到好笑,“你怎么抓住这事不放了。”他开玩笑地说:“事情没结果,我心里不服呀。”
受人之托,理应为之。
后来,大约是我试试看的问候信的原因,不久我便接到了年近六旬,有病在身的著名作家李准同志的一封热情洋溢的回信。他首先让我转达他对“之争”老战友们的致意。又谈了他的近况。关于“救灾粮”一事,他说情况是这样的:1942年,我当时14岁,流亡到西安考国立十中,没考上,在西安北关黄金庙街河南同乡会的一个铁工厂吃饭,当时听人说:这买粮钱是常香玉为河南灾民捐的钱,此事不必争论,一饭之恩,也应记挂,总之为事。”
事情虽小,但我却从他这“一饭之恩”的“恩”字中看见了老作家“也应记挂”的为人。
李准同志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