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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3月23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撒旦诗篇》引起轩然大波 留英琐记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混迹于超级市场的窃贼国祥 陕西省贯彻执行《企业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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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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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贯彻执行《企业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

(上接第二版)

第六章 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承包租赁中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企业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都要注意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把职工民主管理贯穿到经营的全过程.

1、企业招标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占委员总数的25%左右。职工代表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

2、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投标者,应在职工代表或职工中公布经营方案,进行演讲答辩,接受民意测验。没有赢得多数职工信任的投标者,一般不能确定为承包租赁经营者。

3、企业内部招标,投标者要在承包租赁部门全体职工中进行演讲答辩,接受信任投票,最后由厂长择优确定承包租赁经营者。

4、承包租赁经营者要尊重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

5、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承包租赁经营者实施承包租赁经营方案,维护承包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民主协商对话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条企业在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实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民主协商对话是领导和职工之间沟通思想、增进理解、调节矛盾、增强团结的重要形式,应积极提倡,广泛开展,逐步形成制度.

对话应体现平等协商、双向交流、坦诚相见、相互尊重的原则。厂长和行政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公开,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职工要顾全大局,体谅企业的具体困难,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企业工会要把代表和组织职工与厂长、行政方面进行民主协商对话,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三十一条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采用以下民主管理形式:

1、设立厂长信籍。

2、建立厂长接待日制度。

3、召开厂情发布会.

4、召开民主恳谈会。

5、建立职工代表值班制度。

第八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三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具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共同职能。在职工基本上加入工会的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同时召开。除个别非会员外,职工代表同时也可是会员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各种工作委员会,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合并。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班、组工会小组长,可以同时选举,由一人担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3、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和开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4、主持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5、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贯彻落实大会决议。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7、指导、支持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推动班、组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第三十四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企业违反《企业法》的规定,无特殊原因,不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严重侵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共同进行协调和仲裁.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邮电、地质勘探、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等企业。

科研、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陕西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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