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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3月25日

陕西工人报第4版 揭开“喜剧小品”的面纱 图片新闻 育感于“儿童不宣观看” 书法。 周末摄影 刘晓庆起诉打离婚陈国军娓娓吐深情 台湾的京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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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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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感于“儿童不宣观看”

阎 铮

从影片《寡妇村》开始,我国有了儿童或青少年不宜观看的影片,这座该说是一个有益的改进。因为儿童、青少年还缺乏时问题的理性分析能力,尚处在一种表层的模仿阶段,而一些影片涉及恐怖、荒诞或性感方面的内容,可能会对他们产生一些不良后果,因此,规定某些影片“不宜观看”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但就目前来看,由于初次实行,还缺乏完整的实施办法,执行起来“漏洞”很多。例如:有的规定“十六岁以下不宜观看”,那么十六岁以上的学生现看是否合适?售票时,十六岁这个年龄又如何判定?有的规定“儿童不宜观看”,那么青少年是否不受限制?总之,如何保证这种规定的贯彻。还缺少一个完满的办法,笔者在影院看到仍有不少中、小学生和儿童在场,可见“规定”执行的不力,有名无实。至于有的影院为了提高票房价值,以“**不宜观看”来诱发青少年的好奇心理,而使一些本不打算看电影的也来看了,这就更是事与愿违了。

因此,在生产这种“××不宜观看”的影片的同时,应该尽快制订出一套发行、售票等完整的办法使这种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否则,可能弄巧成拙,反倒使青少年看到一些“不宜观看”的影片,对其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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