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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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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由经营者承包后,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怎样结合?劳动者的积极性又如何调动?

宝鸡一批企业签订双保合同创建利益共同体新路

宝鸡市一批企业通过工会和厂长经理签订《双保合同》,逐步探索出一条走利益共同体的道路。

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是深化改革中处理社会利益矛盾的一大趋势。随着我国企业承包制的全面铺开和经营者地位的迅速提高,为企业经营带来了活力,也出现了诸如短期化行为,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利益倾斜,积极性难以发挥等问题,从一九八七年开始,陕西汽车制造厂、宝鸡焦化厂等一批企业先后由工会代表职工和厂长签订《双保合同》,内容包括经济、产品质量、生活福利及安全生产等指标,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奖惩办法。使经营者不但对上负贵,同时也对职工负责,把经营者和劳动者双方摆在一个相互平等、相互制约、共同奋斗的位置,也使经营者的指挥权威同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有机的统一起来。陕西汽车制造厂签订《双保合同》三年来,使厂长的个人承包变成了全厂近六千名职工的承包,去年总产值、产量、销售收入等均达历史最好水平,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又为职工新建宿舍楼七栋。这些都更加激发了劳动、经营者两个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

(申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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