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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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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星挟嫌报复故意伤害纪检干部被判刑

纪检干部庹明被省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本报讯 在中央领导同志及中纪委、省纪委的关注下,拖了2年之久的蓄意行凶报复,殴打纪检干部庹明同志致死一案,最近终于由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结束。庹明同志被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电子工业部和综合勘察院党委日前作出开展向庹明烈士学习活动的决定。

优秀共产党员、综合勘察院纪检干部庹明,因查处该院卫生所孙毅冰的经济问题,和孙同正一单位工作的孙的弟弟孙毅星和孙毅光对此怀恨在心,杨言要报复庹明。1987年6月30日下午2时30分,弟兄俩结伙闯进院党委办公室寻衅滋事,被在场的庹明等人拉开。当天下午6时半,庹明下班还未走出办公楼,即被早已此等候的孙毅星、孙毅光堵截。孙毅星挥拳猛击庹明的眼、右肋等部,造成重伤,致使明同志肝病恶化,经抢救治疗无效,于7月26日牺牲。案发后,孙毅星和孙毁光,曾于1988年7月5日被碑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7年和1年。判决生效后,谈院发现此案中对孙毅星适用法律不当,量刑亦轻,决定重审。又经近1年复查,前不久改判孙毅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改治权利3年。

(范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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