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本报《天若有情天亦怒》引起强烈反响
强奸犯杜天录被判刑13年
本报讯 强奸霸占女青年长达8年之久的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处干部杜天录,最近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89年3月4日,本报二版发表《天若有情天亦怒》的通讯,揭露了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处干部杜天录利用管房的职权,以不给住房相要挟,强奸霸占女青年赵某达8年之久的丑恶行径后,引起了强烈反响。省市领导十分重视,很多读者纷纷投书西安市公安局以及罪犯所在地区的碑林公安分局,要求依法惩处杜犯。为维法律的尊严,惩治罪犯,碑林公安分局预审科会同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迅速进行侦察。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一致认为杜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8月12日,碑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杜天录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赔偿受害人赵某医疗费、工资、交通费4千元。(马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