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于合同制工人能否调动的答复
黄亚莉同志:
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内的调动问题,《陕西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十条 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因生产工作需要,或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家庭困难,或家庭住址变迁等原因,需要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同意,接收单位有劳动指标,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分别办理解除和签订劳动合同手续”。跨地区转移的劳动等同制工人的工资待遇,根据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含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087) 20号)中的规定:“仍从事原工种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改变工种,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二级工工资标准支付。原工资低于二级工的,保留原等级,试用期满后考核定级”。“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前后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年限合并计算。”转移工作单位后,工龄应连续计算。省总工会权益部 陈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