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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11月2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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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作用

·王西超·

参与调处劳动争议,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调解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工作,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组织保证。

工会有一定宣传阵地,并具有广泛的、深厚的群众基础。工会可以结合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法规。增强全体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法律意识,启发广大职工珍重自己的民主权利,促使广大基层领导干部树立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自觉运用劳动法规去合理地组织劳动和生产。

劳动争议调处是一项复杂、具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做好这一工作的关键是主动、及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红带”和“桥梁”作用,与行政方面通过合作,协调各方面关系。紧密配合有关成员,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对照劳动法规,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影响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建议,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工会组织既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又是社会矛盾的调节者,也是“缓冲机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工会组织应当把预防劳动争议,缓解社会矛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作用,做好超前预防,调委会根据职工的思想状况及心理特点,主动介入,从政治教育入手,一手抓调解,一手抓预防,要有效防止引发劳动争议的激化,注意“三个结合”,即把法律手段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分清是非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相结合;及时调解与适时处理相结合。

作者单位:西安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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