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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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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

停止对“农转非”和迁入城镇人口征收补偿费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省人民政府于11月29日做出决定:从即日起,停止以任何理由对“农转非”和迁入城镇人口征收综合开支补偿费的做法。过去已经缴纳的不再退回,今后则由地方政府负担。对于成批迁转“农转非”而给地方财政新增的粮食、食油、肉食等各项差价补贴,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个别补贴县(市)确有困难的,年终可报经省财政厅审核,由省财政按照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于午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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