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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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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酒精厂 依靠法律武器 挽回百万损失

本报讯 宝鸡酒精厂依靠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近一年多时间就挽回经济损失达一百多万元。

该厂自一九八六年就成立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室,配备了二名经济师任专职法律顾问,他们在协助厂长贯彻《企业法》、参加重大经济谈判、调解各类经济纠纷、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九八八年三月该厂与凤翔县某粮食部门签订了代购一万吨玉米合同,对方在市场粮价上涨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重签协议,否则不予退还该厂多付的十四万元贷款,并不再供应尚欠的八千吨玉米。酒精厂多次派员协商,对方置之不理,法律顾问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对方慑于法律威力,接到起诉书副本后的一周内,便开始供粮,重新履行了合同,仅此一项为企业减少损失四十二万元。

近年来,该法律顾问还义务为职工解答婚姻、继承、民事纠纷、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问题上千起,代写法律文书一百多份,并出面调解民事纠纷二十余起,为教育职工学法用法、维护工厂的安定团结发挥了作用。

(任红旗 王建让)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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