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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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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指导三大群众组织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党中央发出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通知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党中央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通知。

通知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基本路线,推动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做好八项工作。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二是党组织要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三是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是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五是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六是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七是增加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活力。八是要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队伍的建设。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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