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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2月10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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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交通征稽所

拍卖拖欠养路费“钉子户”的车辆

本报讯 最近,陕西省略阳县交通征稽所对两家长期拖欠养路费,拒不接受处罚决定的“钉子户”,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车拍卖,以拍卖款抵缴公路养路费。

华联略阳大理石厂长期拖欠养路费达两万一千余元。略阳县交通征稽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于去年八月二十日将“拖费车”扣押,并作出处罚决定通知该厂;个体运输户王文义拖欠养路费两千二百四十余元。征稽所责令其限期补缴,而王文义置若罔闻,抗缴规费。征稽所在扣押“拖费车”的同时,向王文义依法发出了处罚决定书。

华联略阳大理石厂和个体运输户王文义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接受处理。征稽所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两家“钉子户”的“拖费车”公开向社会拍卖。 (史吴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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