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明查不如暗查
刘宝明
今年元月21日,中央电视台在《午间新闻》节目中播出了一则消息:在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对全国各大商场专项检查中,因推销假劣产品及所销商品合格率仅占百分之四十四、被点名批评的四个单位中,我省就占了一家——宝鸡商场,真可谓是对我省商业信誉的极大损失。人们不禁要问:悬挂在该商场大门上的“先进单位”、“物价计量信得过”的荣誉牌匾是怎样得来的?
笔者不知此次检查是明查,还是暗查。但有一点我相信,暗查往往能看到许多明查所看不到的“事实真相”。宝鸡商场这次被亮“红牌”,恰恰说明只不过是个名不副实、问题较多的典型罢了。由此可见,暗查有时更能检查出被检查者的实际水平,使检查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
检查工作要讲究实效,才能对工作有所促进。但是,现在的检查工作都是公开声明、事先布置。届时,一些检查团前呼后拥,声势浩大,但实际上不过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而被检查者有的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检查时,货真价实,态度“优良”;检查后,短斤缺两,冷若冰霜。这种以形式主义对形式主义的检查方法究竟起什么作用?
当然,有的需要准备资料,数据之类的工作检查,应当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以免其措手不及。但是,有些工作检查,如物价检查、质量检查、卫生检查等,却无须公开声明检查时间,不妨搞些暗查,也许更切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