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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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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采取六条措施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

本报讯 5月19日,由碑林区总工会承办的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城区工会工作第四次研讨会举行闭幕式时,该区新当选的区长屈增民莅临大会,并当即向全体与会代表宣布了区政府就加强与工会联系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该区采取的6项规定是:1、由区政府专门确定一位副区长,与工会建立经常性联系;2、邀请工会参加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参与涉及全区性工作的座谈或研讨;3、区政府决定与职工有关的问题时,先征求工会的意见或请工会一起参加定夺;4、区政府定期向工会等群众团体通报情况,以求得支持;5、结合全局工作,对工会工作如开展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给予大力支持;6、区政府要从财力等各方面给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郝振宇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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