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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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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职工退休补助补充通知

本报讯 陕西省人事厅、劳动厅在最近发布的“关于对职工退休待遇实行补助的补充通知”中,针对贯彻执行陕劳人险发(1986)145号文《关于对职工退休待遇补助的通知》不够统一的问题,作了以下补充通知:

一、文中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应含工作年限满30年,退休费补助到90%;“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至30年的”,应为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补助到85%。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的退休职工,退休时革命工作年满30年以上的(含工作年限满30年),退休费补助到95%;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补助到90%。

(闫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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