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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6月1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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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理罚没秩序叫好

齐正

我省从6月1日起实行了示证执罚、统一票证、公开章法、收入缴财政的制度。其中规定执法人员在罚款时,应出示罚没证件,按罚没项目和标准办事,并且必须给被罚者有效的凭证。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罚和举报;另外,执罚监察员对越权的执罚行为有权处置,直至没收其执法的所有证件。应当说,这是治理整顿罚没秩序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陕西省、西安市财政部门办的一件实事,广大集体、个体工商经营户和人民群众从内心里拥护这一决策。

此举之所以得人心,顺民意,主要是近些年来经济市场的混乱现象把人乱怕了。现在人心思治。在一些地方,有的执罚人员以权谋私,以罚谋钱:他们以罚相威胁,逼迫个体工商户“进贡”,或者胡吃乱拿;有的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本应罚款数百元或数千元,但是只要不给凭证,就可以任意减少几倍乃至几十倍。这样,钞票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难怪执罚者和被罚者都乐于“罚款”哩!其结果,只能是肥了个人,坑了国家。对诸如此类的贪官、脏官,老百姓岂能不恨之入骨?!

治理罚没秩序,至少有如下好处:有利于恢复党和人民政府以及人民公仆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利于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优化“小环境”,如果各行各业都如此认真,不愁“大气候”不好;有利于国家财政增收,为度过暂时的经济困难,为现代化建设创造条件;有利于防止一些执罚人员违法乱纪,加强工商、税务等干部队伍的建设。

对此,人们怎能不拍手叫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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