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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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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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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廉洁”异议

袁方

报载:某县在今年廉政建设中,从全县数百名县级领导、部委局和乡镇领导中评选出了二十名廉洁干部。为了“奖励廉洁,典型引路”,每人发给奖金三百元“以资鼓励”

乍一看,这消息还着实让人能欢喜一阵子。“奖励廉洁”,这起码让人觉着了一股“匡扶正义”的正气,尤其是在中央号召全国上下大搞廉政建设的今天。然而,若静下心来仔细咂摸咂摸,这“奖励廉洁、典型引路”似乎会冒出些别样的味道,发人深思。

记得前几年反对干部特殊化,报纸上便时常可以读到某某领导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搞特殊化,而且教育家属子女也如此这般的文章,似乎这以身作则,教育家属子女是两件很值得宣传的事情。自然,作为一种个人品德,领导干部能这么做,的确是值得称道的事情。然而,一旦把诸如此类的事情连篇累牍地加以鼓吹、宣传,这“不搞特殊化”本身就变成了“特殊化”。因为上述的品德以及廉洁奉公,本来就是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所应该具备的品德,不具备上述品德的人,就不能让其继续留在领导岗位上。我们不能因为某人是领导做了件老百姓常做的“好事”便认为某人是多么的了不起,领导干部同老百性一样首先是国家公民,是平等的关系。因而,省长的女儿作清洁工与清洁工的女儿作清洁工在意义上是完全平等的高尚,在宣传意义上亦然。领导干部廉洁了该奖励,无法不“廉洁”的老百姓是否也该拿奖金?

“廉洁”竟要用金钱进行“奖励”,真让人不知该拍手称快还是该扼腕叹息?

选拔干部,自然要选取那些廉洁奉公、以身作则的人;然而衡量一个干部,单是以这些标准做尺子,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仅是作为领导干部起码应具备的条件。如果照某县用金钱来奖励“廉洁”的做法,非但不能达到“典型引路”的目的,还会使那些贪赃枉法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因为他们会“大不了不要那奖金”,而采用“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方法,变本加厉起来。而且,那些因为“廉洁”而受奖的干部,拿了这“名不正、言不顺”来历不明的钱,还算不算廉洁?如此下去,廉政建设又如何能“建”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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