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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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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岂是藏垢纳污之地

韩城市第二水泥厂被法院强制罚款一千元

本报讯 韩城市第二水泥厂职工食堂卫生极差,又不按防疫部门的罚款决定交纳罚款。最近,韩城市法院强制该厂执行罚款决定。

上月3日,韩城市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市二水泥厂职工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冷藏柜盛的6.5公斤大油霉变,盛放食品生熟不分,留有死蝇;原料杂货库房面酱生蛆,鼠屎到处可见;炊事人员无工作衣帽。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7条规定,决定对该厂行政处罚1000元,霉变大油当场销毁。

在处罚决定送去后的15天时间里,该厂一不交纳罚款,二不起诉。市卫生防疫站依照《食品卫生法》第38条规定,向市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最近通过银行从二水泥厂划给卫生防疫站1000元罚款,执行费100元亦由该厂负担。 (刘文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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