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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8月1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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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英雄可否享受产业劳模待遇?

百事通先生:

9月17日贵报所载的西安市政府颁发职工劳模评选待遇规定中,未提到部队的功臣、英雄人物的情况。现转业到地方产业部门的军人不少,其中不少是英雄、功臣,不知他们能否与产业等单位的劳模享受同等待遇?

灞桥热电厂汽机分场汪锋利

汪锋利同志:

接到你的来信,我们走访了西安市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政发1990(92号)文件规定和西安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答复:部队的英雄、功臣享受待遇国务院另有规定,不能与西安市劳动模范享受同等待遇。

关于部队英雄、功臣的退休待遇,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文件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的退休时可酌情提高退休生活费。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符合本项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一项标准发给。但增加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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