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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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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对最高限价有新规

据《信息日报》讯 最近,国家物价局对最高销售限价作出几条新规定:

一、省统一最高销售限价由省物价部门分地、市制定,不得由县制定;二、制定最高销售限价必须发布各具体产品的限价表;三、制定最高销售限价必须严格以出厂限价为基础加上运杂费、利润和应缴纳税金的原则,国务院规定的综合费用率各地不得自行突破;四、各省物价部门发布的最高销售限价必须全部报国家物价局备案,不得只抄报省会所在地的最高销售限价;五、各地经销企业无论进货原价如何,都必须执行各地物价部门发布的最高销售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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