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0年10月02日
第2版
02

国家对夫妻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有何规定?

西安读者张梁

百事通:

请问夫妻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职工的住房问题,国家有何规定?

张梁同志:

关于职工住房问题,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办发(1983)181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企业的男女职工享受同等分房权利,不得以男职工为主或以女职工为主分配住房。夫妻双方在同一城镇的两个单位工作的,原则上只能有一处住房。如因特殊情况有两处住房的,面积合计不得超过本企业的规定标准。”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在我省的一些企事业中,有的单位在分配住房中违反了上述规定,自己制定了一些不很合理的“条条框框”。如夫妻中谁的工龄长就让在谁的单位要房,而不管这方单位是否有房;谁的单位隶属关系高就让在谁的单位要房的所谓“就高不就低原则”;有的只给男职工分房,不给女职工分房;以及不论人口多少,把“按职级分房”绝对化的做法。这些只会给稳定职工情绪,稳定企业、稳定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