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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10月02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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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为职工说话办事应注意的原则

贾志发 张翟西滨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性质决定了工会要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在现实工作中,工会组织若要有效地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好办的尽快办。这是指职工正当合理、且又不难办到的事情,工会组织就要尽快给予解决。因为:工会组织之所以能存在并发展至今,正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很不完善,封建主义、家长制的积习很深、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根除。因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常常受到不应有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众合理的要求,解决得愈快,职工对工会组织的信任感也就愈强。反之,对职工反映的合理意见、要求,闻而不管、视而不见,那么,不仅不会赢得群众,还将会失去群众。

——有困难的尽力办。这是指职工合理的意见、要求,有可能解决,但又有一定的难度。遇到这种事,只要认准是对的、是受职工所肯定和欢迎的,工会就应知难而进。胡乔木同志说得好:“我们的工作应象人们打篮球一样,篮球框总是比人要高,这有两个好处:第一,投篮困难,但正因为困难才有技术,才能提高;第二、正因为投篮困难,你投进去了,才有意思,观众才会鼓掌喝采。”因此,为职工说话办事,不可能事事一帆风顺,越是有困难,越要尽力办。

——一时办不到的缓办。对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要求,由于客观原因所限,有的还一时办不到。对待这样的事,工会一般要向职工多做宣传解释工作,把底子交清。同时,应明确两点:一是,一时办不到的不等于不办,而要积极创造条件。二是条件成熟能办的时候,工会应主动办。

——不合法的不办。工会为职工说话办事,不是漫无天际的什么话都能说,什么事都能办。现实工作中,常会遇到这样的人和事:有人不管问题合理与否,认为只要反映给工会,就得解决。若不解决,就说工会不能替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显然,这是不全面的。因为,为职工说话办事,必须注意合法与可能。合法,就是要在法律、政策、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可能,就是要考虑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合法而又可能办到的,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去办;虽然合法但企业又一时办不到的,工会就要及时、耐心地对职工群众解释清楚;对于少数职工的不合理要求,工会就要耐心地做思想工作,甚至进行必要的批评。

(作者单位:陕棉二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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