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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10月1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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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用《通知》精神统一思想

(上接一版)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执政地位和党对各方面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立足于党的现状向全党提出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32、235页)

这里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改善党的领导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必要性。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问题作过重要阐述。通过学习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使我们认识到,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要改变过去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存在的由于职权范围划分不清而出现的一些党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代替和包办工会工作的问题。那种情况曾经使工会组织实际上变成了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和行政的附属机构,难以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和发挥自己的作用,结果不仅使工会组织严重脱离了群众,同时也损害和削弱了党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通知》就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原则、内容、方式等作了一系列重要规定。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同级工会实行统一领导,使工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通知》规定,工会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根据《通知》要求,党组织对工会领导的内容主要是:指导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研究、决定(在基层单位是讨论)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协商、推荐工会主要负责人人选,协商工会同政府(行政)及其他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同时《通知》要求党组织不干涉工会的日常工作。

《通知》指出:“实现党的领导,应当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民主程序,变成各自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自觉行动,得到贯彻执行。”这是党对工会领导的基本方式。这就是说,党对工会的领导,在方式上应当不同于党组织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领导,以及党对专政机构的领导。它主要是间接的方式而不是直接的方式,是说服的方式而不是命令的方式。为了保障党对工会的领导卓有成效,要切实加强工会内党组织的建设。工会内的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同级党委的决定,对同级党委负责。工会内的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善于通过宣传和引导,使非党干部群众接受党的主张。

做为工会组织既要坚定不移地接受党的领导,又要善于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也是党中央对工会组织的一贯要求。《通知》再次重申了这个问题,指出,工会等群众组织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各自的性质和特点,才能广泛地吸引和团结各自联系的群众”。

根据中央《通知》和省委的要求,各级工会要通过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积极促使两个文件的精神和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得到落实,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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