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四暮三有道理
刘旭
道家前辈、战国时的列御寇写过一本《列子》,内容多系民间故事、寓言及神话传说,书中有篇《狙公赋芋》,不足三十字,值得玩味,照抄如下:
“狙公赋芋。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朝四暮三。’众狙皆悦。”
此文意思是:养猕猴的老头给猴群发橡子,先说“早上三颗,晚上四颗”,猴子生气发怒;改成“早晨四颗,晚上三颗”,猴子都很高兴。这就是成语“朝三暮四”的来历,现代一直用以指“玩弄手法欺骗人”,比喻“反复无常”
猴子为何由“怒”变“悦”?难道它们真会被狙公轻易愚弄吗?这并非文人信手涂鸦,而是涉及一种心理因素:同一个数,只要变换次序、单位,或化大化小,均能奇迹般减轻对方的心理负担,使其乐意接受。
我们不妨回想一下,首饰广告都用“纯金项链、戒指、耳环,每克××元”,而绝不用“每副×××元”。为什么呢?因为一件首饰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顾客势必嫌贵,化整为零,每克不过百十元,人们便不易拒绝。美国纽约有一家“99商店”,货物价格末尾都带“9”,如0.9美元、9.9美元、99.9美元、999.9美元……就这一数之差,薄利多销,引得顾客盈门,财源广进。我国古典小说、戏曲中,凡提及少女,必是“妙龄二八”,若将“二八”换成“十六”,岂不大刹风景?鲁迅先生有一篇作品写道:“墙外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还有一棵也是枣树。”更是数字的妙用,读来生动有趣,回味无穷。
狙公不增一实而使猴子就范,是数字游戏,也是心理技巧。有些外商对此已有研究,在经济贸易中屡试不爽:某合资企业预定五年投产,拟由我方一次性投资五十万元,有关部门以“财力不足”为由拒签合同。后来外商提议分期付款,“中方每年付十万元,十年建成”,生意却顺利成交——五十万与一百万,孰多孰少,一目了然,但比猴子聪明的人竟欣然接受,再次显示了心理战的巨大威力。
清醒些吧,人们,不要让故伎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