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可贵的“恩将仇报”
大川
近日从一本刊物上看到,某县县委书记为了更好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给自己立了五条规矩,并以“欲服众人,先正其身”为题,抄写给县委办公室。其中一条这样写到:“如有以我亲戚、朋友、同事、同乡、同学之名,到县内各单位联系工作、交涉业务、寻求资助者,均请平等对待,万不可特殊优厚。若不从者,所致影响,我不但概不负责,且要‘恩将仇报’,对有关人员从严处之。”这种精神实在难能可贵。
何以可贵,主要有三:一是这位书记时刻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宁可得罪亲朋乡友,也不能让他们利用自己的权位,打着自己的旗号占公家的便宜。二是这位书记不怕别人骂他不通人情,把某些人对领导及其亲友的特殊厚待,视为“帮倒忙”。在他心中的天平上,那头轻,那头重,一清二楚,毫不含糊。三是在这位书记看来,人民给的权力只能姓“公”不能姓“私”,自然要用来为人民办事,绝不可变成谋私的本钱和工具。
这位县委书记的这条规矩,很值得我们深思。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对那些专为权势者献殷勤、抬轿子的人,作为领导者,只有对其“恩将仇报”,轻则批评教育,重则“从严处之”,就象列宁处分主动给他提升工资的人那样,让其得不到“好报”,才足以扶正祛邪,正党风,得民心。一般说来,坐轿者和抬轿者,主要责任往往在坐轿者一方。道理简单得很,因为“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愿我们的各级领导同志,能从列宁和那位县委书记身上受到启示,得到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