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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11月27日
第2版
02

怎样理解“工会积极分子”?

百事通:

每到年终,我厂都要评选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但人们对工会积极分子的理解和解释很不一致,请给予答复。

宝鸡读者张凤翔

张凤翔同志:

根据全总组织部(1987)14号文件的规定,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会积极分子是指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如不脱离生产(工作)的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车间(科室)委员会和各种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正副小组长、小组干事;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车间(分厂、科室)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以及利用业余时间,在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中,经聘请经常担负某项具体工作,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会员,如俱乐部工作人员、图书管理员、电影放映员、广播员、技协会员、劳动保险检查员、业余教员、文件辅导员、统计员、会计等。不担负某项具体工作,只是一般地参加工会举办的活动,不能称为工会积极分子。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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