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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12月27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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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后,房租房价该多少?

《首都经济信息报》报道:实行房改后,居民在经济上可以承受的房价的租金到底应该是多少?研究结论是:房价应为一对夫妇三年到五年的工资性收入,租金应为职工工资性收入的6%—8%。

这个结论是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在《以北京市居民消费和住宅造价为依据确定住宅租金及售价课题研究报告》中提出来的。

这份报告认为,从目前北京市的情况看,住房支出比,即住房消费支出占工资性收入的百分比为6—8%是合理的,也是北京市居民经济上可以承受的,售房价格是由双职工家庭3到5年的工资性收入,逐步过渡到5年的工资性收入。

根据这个结论,这份报告对1990年北京市居民可以承受的房价和房租进行了测算。假定1990年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332元,则居民可以承受的一套2居室(60平方米建筑面积、42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售价为13392到22320元,月租金为22.32元到29.76元。也就是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为223.2到399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0.53元到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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