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给职工留下什么想头
田明辉 王广渊
一位承包期将满的厂长,在离任之前,巧立名目,突击给职工发钱发物,美其名曰:“给职工留下点‘想头’”。时下,随着第一轮承包的到期,类似“留想头”的现象并不鲜见。
所谓留“想头”,无非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搞个人的“感情投资”,用公款买人心,让职工日后记着自己的“好处”,留下个“好名声”。这种留“想头”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感情贪污——把职工对组织、对集体的感情窃为己有。它干扰了正常的物质奖励机制,给下届承包者留下了遗患,是一种有悖于改革宗旨,有损企业发展的短期行为,与党和人民对承包者的要求相去甚远。
每个企业的经营者,都有承前启后的责任,不仅要做好任期内的工作,而且要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怀。如果想给职工留下点“想头”的话,就应从全局出发,从长远利益打算,真正为群众做几件象“煤气厂长”、“食堂书记”那样的实事,这样,自然会给职工留下不尽的“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