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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2月23日
第2版
02

调资分房不通过职代会行吗?

百事通:

某厂在决定职工调资、奖金分配和住房方案等重要问题时,不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而是由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并实施,事后也不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这样做合适吗?请百事通在百忙中给予答复。 咸阳读者 群言

群言同志:

您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代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而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它有助于及时和正确决策,是职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22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陕西省贯彻执行(企业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第16条也同时规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尽可能在事前广泛征集职工代表或职工的意见。对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的结果,应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因此,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大问题,不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否则,职工代表大会不就真成“摆设”了吗?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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