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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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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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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妇女权利的法律保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焱

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她们不但享有同男子一样平等的权利,而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待。但是,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现象还严重存在,因此,姐妹们必须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妇女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就必须熟悉法律。从总体上来讲,妇女的合法权益包括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属于妇女的财产权利。妇女的人身权利是指由我国法律规定的,与妇女的人身不可脱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和利益。如:妇女享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除此之外,妇女还享有婚姻自由权,不论是青年妇女,还是老年妇女,都享有婚姻不受干涉的权利。妇女对其丈夫也享有身份权利,即称为夫妻身份权。妇女对子女享有管、教、养的权利,这种权利叫监护权,而母亲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优先监护权。妇女还享有荣誉权。老年妇女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基于妇女生理上的特点,妇女享有休息的权利,领取有关报酬的权利,与男子同工同酬的权利等等。除了人身权利外,妇女在社会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不论妇女是否参加工作,是不是这些财产的直接获取者,一旦发生财产分割,妇女享有同丈夫等份共有的权利。在遗产的继承方面,法律也不允许剥夺妇女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份额。总之,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十分广泛。

知道熟悉了法律,就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还会做出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事来。有这样一位母亲,因为一女青年与其儿子中断了恋爱关系,她竟帮儿子对这姑娘进行人身侮辱并将其强奸,结果造成母子双双入狱。这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保护。我国各级党委以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都是人民的公仆,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党政部门、社会团体有义务认真加以解决,不应该推诿。受侵害的妇女,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诉诸司法机关也是解决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正当途径。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也是从不同角度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例如: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象杀伤、强奸等是通过刑事审判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通过民事审判的途径来解决;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可通过行政审判来解决。此外,还有各级工会、妇联是妇女的“娘家”,这些群众团体可以以组织名义支持受害妇女参与申诉或者诉讼,来维护姐妹的合法权益。

这种全方位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方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当姐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以乱治乱,以违法对违法。这样不仅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还会因其违法再受法律制裁。我们应当通过法制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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