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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5月2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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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工人能否停薪留职

百事通先生:

我在去年6月通过招工考试,被陕棉九厂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签定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在劳动合同未满期间,我能否停薪留职和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王晓春

王晓春同志:

劳动合同制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制度,其目的就是从增强企业活力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在劳动就业问题上实行企业和职工的双向选择。而根据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劳人计(1983)61号和(1984)39号文件的规定,有关职工停薪留职的政策及待遇完全是针对国营企业中富余的固定职工而言的。因此,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法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严格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不能照搬企业富余固定职工的停薪留职作法。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离开本企业的工作岗位,应当按照国务院(1986)77号文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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