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城镇居民收入多元化带来的问题
本报讯 陕西省城调队的调查统计表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构成呈现多元化,同时随之而来的反映出三大问题:
一是收入调控体系不健全。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调节作用大大增强。国家对企业和地方下放权力过大,使资金、物资、外汇管理过于分散,造成国家调控能力受到削弱,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阶段性失控。奖金税名存实亡,盈利企业发奖金,而亏损半亏损企业同样照发。造成工资总额的增长慢于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增长,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地位不断下降,人们对非工资性收入的追求和攀比欲望不断加剧,使国家控制计划外消费基金难度加大。
二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波动较大。1982年以来,我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得到的实际收入增幅均在6.3%以上,最高增长幅度达25%,增幅大小相差18.7个百分点,且无一定规律可寻。若扣除物价因素后观察,居民收入的大小幅度之差为21.8个百分点。究其原因,在于分配制度的改革中,没有建立起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而常常视财政状况和市场物价状况而临时决策,或是根据社会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之间对社会的要求进行调节。
三是分配领域的决策缺乏科学的思考。在工资变动过程中往往不是根据经济的发展进行工资改革,而是像欠帐式的给以补偿或在很大程度上根据物价变化对城镇职工给以人人有份的补贴;加之调整工资大体上是普遍调级。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更为严重的是有损于工资改革的正常运行。在企业中造成工资等级和技术等级脱节,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造成了新的平均主义;在城镇居民家庭中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局面。 (康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