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事业单位能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吗?
编辑同志:
有这样一种说法: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只是局限在厂矿企业单位,因为这些单位有职工。象一些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单位不能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因为她们不是职工。不知这种说法对不对? 秦文
秦文同志:
你好!你在来信中谈到的问题在一些单位确实存在。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明文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这里所说的职工是职员和工人的总称。而职工又是指在国家或地区劳动计划指标范围内的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附属机构招收的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各类人员的统称。所以干部、知识分子都属于职工的范畴。理所当然,女职工也就包括女科学家、女教师、国家机关女干部等,所以,凡有女职工的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也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基层工会聘请或由女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特别在当前,强调发展经济要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素质的轨道上来,各级党委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科、教、文、卫战线的工会工作,其中也包括这一块的女职工工作。因此,“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只局限于厂矿企业单位”的说法是不符合工会章程规定的。
潇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