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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8月29日
第2版
02

来信摘登

编辑同志:

贵报1991年8月20日第二版《刘继星殴妻被判刑四年》一文中:“被告刘继星捕前是远东机械制造公司团委副书记”与事实不符。刘继星1987年5月至1989年5月曾任过团委副书记,1989年5月在十届团代会上落选,之后任团干事。捕前在我公司31车间工段劳动。

远东机械制造公司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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