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的几个问题
1、及时投保,才能得到保险保障。这方面,大多数企事业是做到了,因而也及时得到了补偿。如1980年,西郊一工厂即参加财产保险,两个月后的9月20日,油漆装配车间因导线老化引起大火,烧毁2740平方米的车间,16台设备及材料,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了45.2万元,该厂因此迅速恢复了生产。相反,某制药厂因未参加财产保险,去年9月由冷冻机使用过热引起火灾,经济损失5万多元,从而使该厂本已亏损情况下遇到了又一难题。还有另一家工厂于88年11月进口了一套设备,89年3月遇火而报废,损失2万多美元,因该厂在投保财产保险时这套设备还未购回,购回后又没能及时增加财产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也爱莫能助,至今该厂因资金短缺仍未购回配套设备。
2、足额投保,方能得到充分的经济保障。这方面,既有好的经验,又有深刻教训。如,某国防厂木加工车间发生特大火灾,损失惨重,因足额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210万元,及时解决了该厂生产所需资金。而某电器公司90年参加保险时,未按重置价值足额投保,不幸于当年12月烧毁一栋三层楼房,损失20万元,保险公司只能赔付5.3万元。至今因无资金而不能修复厂房。
3、灾害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积极抢救保险财产。去年7月26日,西安市普降暴雨,某国营公司的八个分厂同遭洪水袭击。A分厂的产品空调压缩机大量被淹,全厂职工干部冒着齐腰深的水,抢救出了上百万元的财产,保险公司在送去10万元赔款的同时还有锦旗和奖品。而B分厂3台40瓦的电机却在地沟槽中浸泡了半月有余,即便是保险公司及时提出施救建议,该厂还是无动于衷,对此,保险公司拒赔了该厂的赔款要求,并在对该厂置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的错误行径提出了严厉批评的同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情况。?
(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