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不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但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请问能否享受增加产假的决定? 丹凤 伟宏
伟宏同志: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优待与奖励”中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由于增加的婚、产假是对晚婚、晚育的优待和奖励,所以非晚婚、晚育者就不能享受。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