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尊重残疾人
●李金玉
日前下班,路经莲湖公园附近时,见一群人正围着一拄拐的女青年寻开心:
“喂,瘸子,把拐子丢开走几步,我给你买双高跟鞋。”“嗨,这小妞长得还真别致啊!可不,别的姑娘哪有三条腿的。”……听着他们的取笑、起哄,姑娘气得直落泪,那些人则时不时地哈哈大笑。
目睹此情此景,笔者心里颇不是味。做为残疾人,她(他)们在人生的路途上已饱受了较常人更多的心理、肉体上的痛苦与折磨,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得到健全人更多的帮助与同情。国家残疾人法的公布,也正是为了使残疾人能拥有与健全人相等的权利,保证其不受社会歧视、他人欺侮而制订的。然而时至今日,在古城的大街小巷仍时时可见到此类取笑、欺侮残疾人的事:轻者围攻起哄,重者谩骂殴打。至于给残疾人起外号,用其生理缺陷来羞辱残疾人的事更是屡见不鲜。那些取乐者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与人类应有的同情心,他们的行为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使残疾人原本痛苦的心灵再受创伤。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与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人所应有的道德水准格格不入的。
做为残疾人,他们希望得到社会、人们的理解、同情、关怀、帮助,而更重要的,他们也同健全人一样,渴望得到人们对他们人格的尊重。他们的渴求并不过分,是完全正当的,愿我们所有健全人在面对残疾人的时候,都能真正尊重他们、帮助他们,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