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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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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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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以在校学生为保障对象的一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分为主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部分,主险与附加险必须同时投保且保额相同,最低为一千元。保险费率主险为千分之一,附加险为千分之一点五,保险费由学校统一组织收费。学生参加保险后,无论在校园内、家庭中或社会上发生碰撞、坠跌、淹溺、车祸、烫烧等各种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承担医疗医药费用和给付保险金。被保险学生中途离校、转学,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的学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应怎样处理?被保险学生可安心进行治疗,由家长持学校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单据,向保险公司办理申请给付手续,审核后按规定给付医疗费和保险金。? 徐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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