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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10月2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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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离异后应享受哪种探亲待遇?

百事通先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对未婚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期,以及路费报销均做了明确规定。请问职工丧偶或离异后应享受未婚还是已婚职工的探亲待遇?从何时起享受?二是如职工放弃上述休假,能否按职工休探亲假的规定报销父母来单位看望职工的路费?咸阳志峰志峰同志:

关于第一个问题,原省劳动人事厅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四)”中已有明确答复:职工因离婿、丧偶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符合探亲条件的父母。关于第二个问题,目前国家只规定了职工当年因工作需要不能探望配偶时,可以按规定报销配偶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的往返路费,而对职工父母则无类似的规定,各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各不相同,请你按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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