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有的单位以怀孕影响工作为由,解除怀孕合同制女工的劳动合同,请问这种做法对否?
晓青
晓青同志:
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劳安字(一九八九)一号文件作了申述: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知心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