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实行共保合同 完善企业承包制
——三谈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大中企业
·本报评论员·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但是它没有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没有回答谁是承包经营主体的问题,一个时期曾出现了个人说了算的倾向,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的活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近年来,一些企业在承包中实行了共保合同制度,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得到了完善。
共保合同是在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它不仅是工会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厂长保证生活福利目标的实现,它是在确定企业和国家的关系后,在企业内部的各个组织、各个层次以至每个职工为完成承包目标而确定的经济责任、经济利益而签订的一项内部契约。它的目的是调动包括厂长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体现全员承包的精神,形成责任共担、盈亏共负、利益共享的内部机制。
有些企业认为共保目标已经体现在行政工作报告和目标责任之中,再签合同多此一举。应该看到行政工作报告和目标责任较之合同来说,任务欠具体,利益不明确,它的约束力也远不如契约。共保合同的签订,使职工从关心自己的荣辱利益出发,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有利于推动承包任务的全面完成。
有人认为企业任务不足、销售不畅、没啥可保。其实不尽然,汉川机床厂就是一例。他们在机械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在职代会上签订了党政工、各部门、各车间的共保合同,全厂3000名职工与班组签订了包保合同,到9月底就完成了全年承包利润指标的92%。生产要发展,需要大家的积极性,企业起飞更需要全体职工和衷共济,正如一个厂长所说:我一个人纵有三头六臂也不行。
推行共保合同象深化企业改革的其他措施一样,也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但只要从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出发,从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着手,不断地实践、求索,总是可以得到逐步解决和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