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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12月1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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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困户的新生

陕西省7名特困职工之一的华县石渣厂工人马长禄今年39岁,他每月工资加奖金共77元,用这些钱养活全家4口人,人均生活费只有19元。1982年,马长禄在山上采石时被砸伤,右脚致残,1987年他左手和左腿偏瘫,成了半身不遂。1988年,华县石渣厂实行了租赁承包,马长禄没有被聘用,其后近三年,他工资分文未发,生活无着落。全家生活陷入了困境。

1990年2月26日,省地工会来华县调查停产半停产企业时,得知了这一情况后极为关注。省、地、县三级工会当即为该县困难职工筹措救济款1200元。1990年4月5日,省总工会派省总常委、纪委主任林秀英和华县总工会副主席赵天先一起,把250元救济款送到了马长禄手中。

马长禄所在的华县石渣厂是一家被私人租赁承包的地方国营企业。该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把全厂大部分职工无故解聘,使职工无生计可讨。1990年3月,华县总工会副主席赵天先去该厂了解情况,写出了调查报告,并在全县经济工作分析会上通报了该厂的情况及马长禄全家生活的困难境遇。她还以县政协委员的身份就马长禄的困境向县政协提出了专题议案。5月份,县经委给该厂派去了新的领导班子,并千方百计组织职工进行生产自救,并给回厂的职工都安排了工作。10月16日,马长禄重新上了班。

为解决该厂职工的生活问题,县经委贷款3000元为该厂职工发了工资。手捧工资,马长禄千言万语涌上笔端,向有关方面传递出了发自肺腑的感激之情。

前段时间,记者同华县总工会赵天先副主席一同去马家访问时,昔日衣衫褴褛目光呆滞的马长禄变了许多,休学的孩子也高高兴兴地穿上新衣服上学了。谈及工作,马长禄兴致很高。他负责厂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他说自己除了干好本职工作外,还打扫厂区卫生,办黑板报。他要以实际行动感谢各级组织的关怀。

(赵观进周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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