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房改的基本点是提高房租
·周忠群·
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职工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房改的根本目的之一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人手,将住房的实物分配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怀。
现行福利住房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低房租。低房租大大背离了住房的价值规律,难以维持住房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据1987年测算全国按使用面积计算的月租金平均每平方米只有0.13元,然而按照折旧、维修、管理、利息、房产税、利润、地租、保险费8项因素计租每平方米要2.30元,只有收到这些钱,住房才可以说初步实现商品化。此外,低房租刺激了人们住房需求的无限膨胀,导致住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低房租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造成职工在住房上的机会不均等,形成实质上的分配不公。因此,调整公房低租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
按照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把提租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点。我省的房改在租金调整方面将采取分步到位的方法,同时相应给予适当补贴。凡城镇公有住房,在同一城市(县城)实行同一租金标准。房改起步时,租金至少提高到维修、管理费两项因素之和的一半(约0.3元),补贴不超过职工标准工资的2%;在2~3年内,租金提高到维修、管理费两项因素水平,补贴不超过职工标准工资的5%;在4~5年内,租金提高到折旧、维修、管理费3项因素水平,补贴不超过职工标准工资的14%;在10年内,租金提高到折旧、维修、管理、房产税、投资利息5项因素水平,补贴不超过职工标准工资的25%;逐步把住房补贴理人工资内时,租金再过渡到商品租金。提租补贴一视同仁,但具体到每个家庭,经济负担发生了明显变化,做到了少住房多得益,多住房多出钱,抑制了住房上的不合理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实行统一政策、分散决策。是以市、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各市、县在执行全省房改总体方案前提下,确定当地的提租标准和补贴标准,决不能离开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职工的承受能力,而相互攀比。若“少提多补”,会给国家和单位增加过多的负担;若“多提少补”,会加重职工负担。目前,无论是“小步提租”,还是“多提少补”,关键是要走出迈向新机制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