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房改问答
问:对多占房和超标准建房的有哪些限制或惩罚措施?
答:对多占房的惩罚办法是加收房租和按市场价计价买房。具体见《陕西省调整公有住房的暂行规定》的第12条,即:“在公房租金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实行住房超面积加收房租。职工一户原则上只能有一套(处)住房,凡拥有两处以上的且住房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住房标准的,必须退回产权单位一处住房”;“超标部分的租金标准,在租金小步提租阶段,不得低于当地商品房租金水平。在一套住房内,确因设计、结构等原因,不可分割的且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内的,可不按超标处理”。《陕西省城镇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管理办法》第10条和第15条规定:“职工、居民家庭购买公有住房按住得下、分得开的原则,每户限购一套”。“购买公有住房,因结构问题造成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标准价计价;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计价”。每个家庭按标准价买房只能享受一次。家庭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不能按标准价购房。按标准价优惠售房后,砖泥结构的旧单元楼房每平方米实际售价关中地区不低于150元;陕南陕北不低于120元。
对建房问题,《方案》规定:“无论集资建房还是合作建房,新建住房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都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严禁用公款高标准装修住宅。对个人自建住房,要加强规划和用地管理,尽可能采取统建,以发展有组织的个人建房,严禁以权谋私”。(三)
(省总生活部 张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