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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3月1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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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再向邻居索赔吗?

问:因邻居小孩玩火,酿成火灾,致我家的财物受损,保险公司按规定赔给我5000元,我还能再向小孩的家长索赔吗?

答:《经济合同法》规定:“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即保险公司)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因为保险公司已对你家的火灾损失进行了赔偿,所以,你不能再要求这位小孩的家长赔偿,而是要将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追偿。 (侯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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