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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四月一日起调整粮价
本报讯 最近,国务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就调整粮食销售价格,逐步放开经营和增加城镇居民粮油价格补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这次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时间为4月1日,提价幅度是在现有粮价基础上标准粉每斤提价0.13元,特制粉提0.19元。粮食销售价格提高后,给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发放适当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按职工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分担。
有关文件还规定:在逐步放开粮油经营方面,今后,除军供粮油外,城镇居民的口粮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实行保本经营。行业用粮、农业返销粮和救灾粮、菜农口粮以及其他用粮,都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放开经营。同时,食用油购销价格也要放开,按市场调节价购销,城镇居民定量口油供应,只保定量,不保价格。城镇居民的口粮、口油定量标准不变,居民可凭购粮本在指定门店购买,有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和县城区内的其他国营粮店购买。定量供应的口粮、口油,在3个月内可跨月购买。城镇居民粮本存粮指标和粮票,按当地口粮销售价购买。(于午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