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月一日起,天津市邮电行业开始实行职工个人储蓄和企业补充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凡加入养老保险储蓄会的职工每人每月按工龄划分的档次标准缴存储蓄金,同时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职工离退休后,除领回个人历年累计缴纳的储蓄金和利息外,并以此为基数,可从企业补充保险金中按百分之百的款额一并领取,作为一次性企业养老保险金。
(摘自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工人日报》)